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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办印发意见,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
发布时间: 2026-03-01

来源:中国发展改革

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《意见》要求,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、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要求,坚持全国统一、畅通循环,着力打破市场分割、破除区域壁垒,促进市场高效联通和有机衔接,统筹推动电力市场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,着力扩大规模、改善结构、拓展功能,健全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、安全高效、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,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上,实现市场运行畅通有序、交易规则统一高效、利益分配公平合理,为保障能源安全、经济社会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。《意见》明确,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,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。

《意见》指出,一要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,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,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。二要健全电力市场各项功能,全面建设更好发现价格、调节供需的现货市场,持续完善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中长期市场,加快建设支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的辅助服务市场,完善更好实现环境价值的绿色电力市场,建立可靠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,打造规范有序、便捷高效的零售市场。三要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,进一步推动发电侧、用户侧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。四要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,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,健全电力市场治理体系,完善电价形成机制,统一电力市场技术标准,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。五要强化政策协同,加强电力规划与电力市场的衔接协同,加强应急处置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,建立电力市场评价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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